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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EP动态

RCEP原产地证书与现有自贸区原产地证书的不同之处

2022-01-17 14:31:58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06号(海关总署关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实施相关事项的公告),全新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原产地证书自2022年1月1日起开始对外签发

RCEP在原产地规则、签证操作程序等方面都有一些新的变化。下面,小编带你一起来找找RCEP原产地证书与现有自贸区原产地证书的不同吧!

 

01. 证书填制要求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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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EP原产地证书首次可以关联同一批次货物两份以上发票;

原产国不再限于出口商所在国,扩大到RCEP成员国;

证书增加了第14栏备注栏,更好地满足了申请人的需求。

 

02. 原产地证明形式更加丰富

增加了原产地声明和背对背原产地证明;

RCEP协定生效时,经核准的出口商可以申请出具原产地声明,后期原产地声明会扩大到由出口商或生产商出具;

背对背原产地证明是指原出口缔约方已经出具原产地证明后,相关货物在中间缔约方又进行了包装、装卸、仓储、拆分、贴标以及其他RCEP允许的操作,由中间缔约方再次出具的原产地证明。此项举措更加适应现代国际物流的需要,有利于货物在成员间运输、物流分拆,而不影响其原产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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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累积规则的适用范围更广泛

相对于世界上多数自由贸易协定都是双边原产地规则,RCEP可以用协定内多个缔约方的中间品,来达到所要求的增值标准或生产要求,大大降低了商品享受关税减免的门槛。

 

04. 区域价值成分计算方法增加

RCEP除了采用间接/扣减公式,还增加了直接/累加公式,计算方式更灵活,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自己的公式进行计算。

 

05. 直接运输规则更便捷

RCEP直接运输规则规定:应进口成员方海关要求,应当提交中间成员方或非成员方的海关文件或其他适当文件,包括商业运输或货运单据,有关货物的原始商业发票副本、财务记录、未再加工证明或进口缔约方海关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文件,没有强制性要求货物中转时应当提交其他国家或地区海关出具的证明文件或者海关认可的其他证明文件。

 

06. 更改证书办理形式更灵活

RCEP办理更改证书有了两种选择,申请人可以自原产地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内,凭原产地证书正本向原签证机构申请更正。

签证机构可以选择在原证书上更改并在更正处签名和盖章,也可以选择签发新的原产地证书,并且作废原原产地证书。

 

07. 享惠程序更人性化

RCEP增加了不能拒绝给惠的情形,包括第三方发票和单证存在微小差错;

进口缔约方不得仅因第三方发票不是由货物的出口商或生产商开具,而拒绝给予优惠关税待遇;

在对货物原产资格无存疑的情况下,进口缔约方的海关应当忽略包括文件之间的轻微差异、信息遗漏、打字错误或者特定字段的突出显示在内的微小差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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